【資料圖】
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卻發現套內面積只有60多平方米;購房時銷售人員口頭承諾的31%公攤面積,收房時卻變成了46%……近日,《110平方米的房子“到手”僅61平方米》的報道,引起社會關注,媒體持續跟進、網友熱烈討論,呼吁“取消公攤面積”的聲音多次沖上熱搜。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教授、北京房地產法學會副會長趙秀池說,公攤面積的計算、測量是有法律依據的。房屋面積不管怎么計量,房屋總價不會改變。開發商不會因為計量單位不同而少收取費用。如果按照不帶公攤面積的使用面積來計量房價、物業費、暖氣費、稅費等,造成的結果是人們看到住房的單價又上漲了,物業費、暖氣費、稅費等也上漲了。而如果住房單價上漲,則會引起公眾再度質疑。“現階段取消公攤面積的條件還不具備。”浙江工業大學副校長、中國住房和房地產研究院院長虞曉芬分析,主要原因在于關聯影響太大,我國在房改、維修基金繳存、拆遷安置補償計算、物業費收繳、暖氣費收取等方面都按建筑面積作為標準,如果取消公攤面積,會給計價標準帶來混亂。受訪專家指出,只有真正看到公眾的顧慮,消除公攤面積制度可能給消費者埋下的暗坑,防止開發商以公攤面積之名渾水摸魚、蒙騙消費者,才能讓人們買一平方米房子,獲得一平方米的安心和歡喜。法治日報 網頁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