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入職場的小伙伴
可能已經進入了試用期
(資料圖)
工資怎么發?合同怎么簽?
要繳社保費嗎……
這些注意事項,請收好!
試用期的時長有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
注意哦!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
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
試用期不成立
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初次就業的工作人員與事業單位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試用期為12個月。
溫馨提示!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哦。
試用期要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因此,試用期
必須簽訂勞動合同!
試用期應按什么標準
支付工資?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
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
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試用期要繳納社保費嗎?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這是具有法律強制規定的。
因此,即使是在試用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
也不能不繳社保費